公司杉木、杉木桩等产品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杉木桩 | 客户需求规格 | 根 | xxxx | x | xxxx |
杉木桩 | 客户需求规格 | 根 | xxxx | x | xxxx |
杉木桩 | 客户需求规格 | 根 | xxx | xx | xxxx |
合计 | xxxx元 |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 2 标准执行:
(1)按标准执行;(2)按行业标准执行;(3)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或样品执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或行业现有的技术规定;与行业无技术规定的,应符合运输、装卸要求。
2、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包装物不回收;产品的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不得向需方另外收取。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式及期限
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需方不再另行支付;
2、交货期限: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后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
1、需方向供方支付价款方式如下:
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且完成每批次供货后,需方需在发货当日付清每批次供货货款。
2、付款前提条件: 供方按质、按量、按期供货,并提供相应发票;付款方式为电汇、转账、银行承兑等。
第六条、验收
1、在接到供方将货送达交货地点的通知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2、需方初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合规定,应在收货后5天内向供方提出异议;且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3、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需方应在发现后5天内向供方提出异议。
4、供方接到需方异议通知后,应在5天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需方的损失。
第七条、供方的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及时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同时,每日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供方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需方的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需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结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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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0:10:28购买产品合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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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0:10:28公司杉木、杉木桩等产品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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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0:10:28我们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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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0:10:28我公司杉木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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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0:10:28购买须知